化学工业作为国民经济产业链的基础行业,为各个行业提供生产原料,其发展取决于整个产业经济需求的增长。过去十多年,处于快速工业化阶段的中国成为全球大宗商品的最大消费国;各行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中国化工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大宗化学品的产能随需求扩大而不断膨胀。传统经验表明,新增产能集中投放的高峰会带来价格下跌的阵痛,不过盈利下滑只是暂时性的,迅猛增长的需求会快速超过供给,导致新一轮的产品紧缺;只要熬过新产能释放的初期,量价齐升会带来更大的利润。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后,国内化工行业的传统经验不再适用;国内投资拉动的刺激政策带来更大规模的产能建设高潮,不过国内外需求增速却在不断下滑。受宏观经济影响,化学品需求增速下降成为未来国内化工产业最重要的基本面,同时伴随的恶劣情况是2009年以来的新增产能开始不断注入市场,这导致化工产品的价格弹性不断减弱,企业盈利水平不断恶化。pvc、纯碱、硝铵、磷肥、pta、己内酰胺、环氧丙烷等曾经的强势产品开始被市场抛弃,相关的上市企业也很难再被投资者青睐。
化工投资要有新的思路。从供给端来看,由于我国经济结构和欧美不同,短时间内清除大规模无效产能存在较大阻碍,供给收缩需要强力的政策指引。对于化工行业而言,笔者认为环保趋严将是未来几年,化工子行业消减产能的核心原因。年初的温州合成革关停政策、染料行业景气复苏以及草甘膦一货难求都有环保因素的影响,相关上市公司受到市场高度关注。而对于需求端,在华北雾霾事件刺激下,天然气概念股、汽车尾气排放、脱硫脱硝以及新能源汽车等股票受到市场追捧。更高的环保要求开始催生新的需求,创造新的产业链,拉动相关化工品的需求。
环保将成为化工投资的决定因素,这和我国正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相符合。由于我国经济的区域差异,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的环保意识最先觉醒,这些地区也正是化工行业的集中地,环保对化工行业的影响正当时,值得关注。
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总量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基础完善为着力点,在环境监测、监察、预警、应急、信息、评估、统计、科技、宣教等领域开展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
《规划》提出,环境监管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围绕环境保护“总量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均衡发展”目标要求,在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系统加强、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等4个方面提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
《规划》明确,到2015年,全国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达到85%,地市级达到90%,省级达到95%。机动车、污染源监管、科技支撑和统计能力显著增强。全国县级环境监测站基本设备配置达标率达到90%,地市级站基本实现标准化,省级站全部达标。中央本级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污染事件防范水平显著提高。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具备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省级站基本具备预警监测能力。地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二级达标率达70%以上,省级机构二级达标率达到100%。国家、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要求,初步具备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与核事业发展同步提高。建成一批市、县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国家环境规划与工程评估、华北环保督查中心综合业务用房与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基本建成6个区域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业务用房。地市以上环境信息与宣教机构设备配置达到标准化要求。
《规划》要求,一是提升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水平。加强现场执法装备配置,落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与验收工作;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落实监控中心与重点行业监控;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数据质量控制,促进自动监控数据应用;启动机动车与农业面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拓展污染源监管领域;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统计对总量减排等重点工作支撑能力;夯实环境信息能力基础,推进物联网在污染减排中的应用。二是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填平补齐,继续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提高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优化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利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手段,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完善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实施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三是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形成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提高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对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处置、运输和转移的全面监管;建设环境预警网络,建立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和平台网络,加强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四是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推进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体系建设。
《规划》指出,结合四大领域任务,实施基础、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规划总投资400亿元。基础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能力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新增主要污染物监管能力建设等10项。保障工程包括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运行保障、环境监测与评估运行保障等4项。人才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8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顺利实施,《规划》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统筹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各专项规划与《规划》的衔接、配套,建立并完善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到位。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施项目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人才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定期通报和评估制度,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期末评估。